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宣部《关于推荐第八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八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校内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二级党组织所属部门(单位)、基层单位中推荐产生。
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各二级党组织中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每项各一个,学校将在推荐基础上组织遴选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条件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集体形象,能够体现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进“两个先行”中做出贡献,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在积极为浙江打造“重要窗口”、推进“两个先行”新征程上勇挑重担;坚持贴近基层、贴近一线、贴近群众,挖掘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来自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
四、报送要求
1.请二级党组织按照推荐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2.请二级党组织于12月4日(星期日)17:00前将推荐表Word版电子稿、盖章后扫描的PDF版通过钉钉发送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陶富军;联系电话:7079。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