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兴学院校园宣传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嘉兴学院校园宣传栏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12日
嘉兴学院校园宣传栏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宣传栏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教育引导师生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全面规范宣传栏的管理和使用,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宣传栏,是指校园内固定的宣传橱窗和固定于建筑物墙面的宣传栏。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为宣传栏的主管部门。校园宣传栏的设置,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和组织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实施。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学校强行拆除。校园内所有宣传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各单位未经申请、批准、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校宣传栏内容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授权使用单位负责日常宣传管理。授权分配给各单位的宣传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以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上严格把关。同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宣传栏,并将管理员名单信息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 没有安排专属宣传栏的单位,确需使用宣传栏进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须提交宣传活动方案,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安排使用。
第六条 宣传内容要坚持遵循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宣传栏的内容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彰显大学精神,体现大学特色。
第七条 宣传内容要注重“时、度、效”。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所辖宣传栏内容,每学期至少应更换3期。如遇特殊情况(如学校重大活动等),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第八条 宣传栏的制作、安装、维修等工作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宣传栏出现破损等情况,主办单位应及时报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和小广告等,违者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应追究其责任,并及时清除。安全保卫处协助作好相关护卫工作。
第九条 全校宣传栏外部卫生清洁工作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注意经常清擦,保持外观整洁。各区域的宣传栏内部卫生清洁由所辖单位(含授权单位)负责,要保证宣传栏内部干净整洁,不留残纸余屑。同时,所辖单位负有责任提醒、督促做好宣传栏外部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栏要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常态化的检查、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对管理规范和宣传效果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收回宣传栏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