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
嘉院党办〔201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引导舆论,创建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舆论环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本办法适用《关于印发稳定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等6个处置预案的通知》(嘉院办〔2004〕15号)所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同时包括由网络言论、媒体报道、校园论坛等引发的新闻事件。
第三条 应急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把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做到事件处置与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同步安排、同步推进。
(二)及时准确,积极引导。主动选择、授权主流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全面地报道事件动态处置进程,达到有效、准确引导舆论的目的。
(三)规范管理,依法处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与嘉兴学院《关于印发稳定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等6个处置预案的通知》相衔接的工作方案,依法开展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四条 分级管理。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在上级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有序进行。较大和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规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对应嘉兴学院《关于印发稳定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等6个处置预案的通知》,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新闻报道组构成。由学校分管新闻工作的领导(新闻发言人)和事件所涉单位分管领导共同牵头,事件处置小组成员和学校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等组成新闻报道组。
第六条 新闻报道组工作职责。新闻报道组负责依据学校党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制定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做好面向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境内外关注热点,及时调整报道内容;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为媒体提供信息情况;及时收集社会舆情,上报学校领导。
第三章 发布办法与程序
第七条 发布职责。事件处置小组是提供信息的第一责任人,提供信息和材料必须准确、及时。新闻报道组负责安排相关发布和采访事宜。
第八条 发布方式。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通过校园网、社会媒体同步发布新闻通稿;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事件处理部门负责人或学校新闻发言人;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
第九条 发布纪律。新闻发布方案由新闻报道组提出建议,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殊情况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直接决定。信息发布人员由新闻报道组确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条 采访准入。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情况,事件处置小组应经新闻报道组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境内外记者进入现场采访。
第十一条 网络引导。党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监控和校园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通报舆情。
第十二条 操作程序
(一)学校新闻发言人在接到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与事件涉及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商议是否召开舆情研判会;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舆情与媒体反映,为研判提供参考;
(三)事件涉及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和有可能引发公共新闻事件的信息掌握情况;
(四)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决定进入“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状态”。任命学校新闻发言人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副组长,负责组建新闻报道组;
(五)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召开媒体工作方案制定的研判会。学校新闻发言人、事件处置小组成员、新闻报道组成员等参加,研究决定不同阶段新闻发布时间、发布方式、授权发布的媒体单位、媒体采访对象、新闻发布口径等;
(六)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会议决议并接受、传达指示;
(七)学校新闻发言人负责媒体方案的实施及舆情跟踪,与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及时互通事件调查处理进展与舆情动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