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宗旨
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指导下,以教师个人姓名命名的非行政工作机构,是集教学、科研、服务学生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建立工作室旨在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思政教师,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二、建设计划
本批工作室拟建15个。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6个、学生工作部(处)6个、校团委3个。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指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三个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申报条件
主持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人为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教学连续5年及以上,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显著;
2.主持人为专职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8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至少具备某一方面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
3.主持人为专职团干部,具有4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推动青马工程建设、第二课堂育人实践、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至少具备某一方面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
四、工作职责
1.组建专业团队。在主持人的带领下,形成一支由3名及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构成的建设团队(确需由学生骨干参与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制定工作计划,围绕目标开展工作。
2.开展课题研究。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发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建设期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主持的工作室至少在二级期刊及以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主持的工作室至少在期刊、杂志、报刊、专题研讨会上发表1篇研究论文或专题报告,或形成1个育人项目作品。
3.推广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观摩、研讨会、巡讲等形式加以推广宣传,展示教学成果,开展对外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4.服务学生发展。适当吸纳学生参与工作室项目建设、主持人及成员的课题研究,并发挥工作室自身特色和资源优势,面向学生群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成为具有红船精神品质的新时代青年。
五、进度安排
1.申报遴选:2018年9月7日—9月20日。
相关单位要围绕本方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相关单位组织遴选,按不超过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2.审核认定:2018年9月21日—9月30日。
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3.挂牌运行:2018年国庆节后。
学校选择适当方式为工作室挂牌,工作室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考核管理
1.工作室建设期一般为2—3年,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并委托相关单位管理。按照每个工作室1万元的标准拨付经费,第一年先拨付60%的经费,次年经中期检查合格后将另外40%的经费一次性拨付。
2.重视工作室建设,从政策、财力、场地、硬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不低于专项经费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并保证工作室建设运行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结合自身条件,酌情给予支持。
3.党委宣传部负责工作室的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估,相关单位协助并抓好工作室日常建立和管理工作,工作室每年要向学校提交一份工作报告。考核评估分两步,第一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二年(三年建设期的在第三年进行)进行终期考核。工作室主持人如调离岗位或退休,该工作室则自动撤销。
其他事宜,可参照《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执行。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三个单位于9月20日下班前将推荐材料(附件见办公内网)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稿(OA方式)报送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朱德海;联系电话: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