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学校文化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校园文化精品,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的发展与成才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学院第三届校园文化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单位申报项目为近年来持续开展且2017年仍在开展的校园文化项目,具体范围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校风建设、校园文化载体建设、主题教育、实践育人等。
二、评选组织和实施
1.评选活动由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2.评选共分初选和终评答辩两轮,学校根据报送情况,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最终评出精品项目不超过3项,培育项目不超过5项。
3.对获得校园文化品牌项目的,学校将向所在单位颁发证书,并从第二年起拨专项经费对此文化品牌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对品牌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三、评选条件
参评校园文化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能够自觉弘扬红船精神,传承学校百年历史,濡染嘉兴地域文化;能够结合学校办学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学院、学科的特色;能够体现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发展成才的需求。
2. 影响广泛,效应明显。文化品牌项目的名称、标识、符号、概念、内容、风格等形象元素深入师生内心,参与人数多,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 传承创新,发展持续。精品项目需连续实施三年及以上,历年的活动资料(文字、影像、获奖情况等)保存完整;对该品牌项目未来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思路,同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能积极创新,注重可持续发展。
四、评选程序
1.提出申请:各申报单位向评选工作小组提交评选材料,每单位限报2项。其中,在第一、二届校园文化品牌评选中列为培育项目的可继续参加此次评选,列为精品项目的不再参评。
2.进行初选: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按申报条件进行初选,确定初选结果,并进行公示;
3.终评答辩:通过答辩的形式,由评审专家组拟定(专家组成员另行确定)本届校园文化品牌评选的精品项目和培育项目,并报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材料要求
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文字材料:50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的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品牌效应与取得的经验以及未来的发展思路等。
3.图片、音像、媒体报道等支撑材料请以附件的形式统一报送。
六、评选安排
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4月28日至5月11日,对初选结果进行公示;
6月初,召开校园文化品牌答辩评审会。
七、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报,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申报表、文字材料和支撑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1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1454227@qq.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第三届校园文化品牌评选申报材料”。
联系人:陶富军;联系电话:7079。
党委宣传部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