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原创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推进实施嘉兴“文化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嘉市宣[2017]1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嘉兴市域范围的文化单位(机构)和个人的文化精品项目,或嘉兴市外主要反映嘉兴内容并与嘉兴方联合制作的原创文化精品。
二、扶持对象
1.创作生产类项目: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含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少儿文学和社科类图书)等艺术门类。
2.研究出版类项目:出版优秀文艺作品或文艺评论专著,编辑整理具有嘉兴特色的名人史料和地域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推广项目。
3.文化活动类项目:代表嘉兴市参加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业内公认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国内文艺比赛、演出、展览或展播,并较具获奖潜力的文艺活动项目。
三、扶持要求
1.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并具备冲击浙江省“五个一工程”以上文艺奖项条件和潜力。
2.努力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开放,弘扬中国精神,追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艺术表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再现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伟大历程。
3.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勤善和美”的当代嘉兴人共同价值观,歌颂最美嘉兴人等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文明新风的重点项目。
4.深入挖掘嘉兴历史文化内涵,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描绘改革开放时代精神,具有鲜明的嘉兴地域文化特色,展现嘉兴文化独特魅力,对宣传嘉兴,扩大嘉兴影响,彰显嘉兴精神具有重要作用的本土重点文艺作品。
5.其它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题材文艺作品。
四、项目申报条件
1.凡在嘉兴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以及嘉兴户籍人口或经签约合作的非嘉兴籍的文化单位(机构)或个人均可提出申报。
2.项目要明确创作预算、项目实施和完成时间、预期目标,并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但未正式公映或播出,戏剧类尚未公开演出,图书和研究出版类尚未出版。
3.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类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在我省备案,完成剧本或分集大纲;动画片类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在我省备案;戏剧类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剧本或大纲;歌曲类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词曲谱;文化活动类的申报扶持项目完成方案策划和主办单位书面确认;图书和研究出版类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及以上的章节。
4.项目产品的最终申报权、荣誉归属权为嘉兴市相关主管部门。合作项目要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于嘉兴。
五、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申报表》(附件1),并附详细策划方案、项目说明及相关材料。其中,《申报表》中“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初审意见”的信息由学校填写。
2.申报项目由所在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会同人文社科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上报嘉兴市委宣传部。
六、其他事项
1.项目论证方式依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市宣[2016]29号文件)(附件2)。
2.对已经公开播映、出版、演出及知识产权不属于嘉兴的创作项目原则上不予扶持。
3.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剧本、大纲、项目策划书等)装订成册一式6份,请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班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时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动漫类申报项目需附DVD格式片花1份)。联系人:陶富军;联系电话:7079;地点:行政楼413;
附件1: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申报表
附件2: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党委宣传部 人文社科处
2017年6月5日